问题 | 动手先打人需要承担什么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先行发起肢体冲突的一方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首先,若未导致受害者遭受轻微伤势,此情况下将无需负上刑事责任,应向受害者致歉,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即有可能面临五天乃至十日内的拘留,及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处理。 其次,若施加于受害者身上的伤害程度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级别,则需依照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追责。 针对由民事纠纷引发的肢体争执事件,其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双方各自产生的过错程度来决定,通常而言,先行发起肢体冲突的一方所应承担的过错责任相对较重。 然而,若情况属对方实施了侮辱或诽谤行为,且情节严重恶劣,那么责任应作另行考虑。 至于双方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则需要交由法院依据案件全貌进行排序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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