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可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有特定情节的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可被从重处罚。 犯罪情节的认定: 采矿许可证的取得、范围、限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矿产资源的价值、破坏程度、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刑事自诉: 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个司法解释对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更好地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资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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