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要在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治疗结束之后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书,具体程序以及申请时效是什么?如果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怎么办?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 , 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以上便是对交通伤残鉴定程序的介绍,在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进行申请,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到站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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