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期限不足1年,甚至只有几天、几小时,或几分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但其保险费率往往更高。我国目前开办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索道游客意外伤害保险、航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问题 |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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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平安保险简介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推行学生平安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学生平安保险保险概述学生平安保险,即是学平险,是国家专门为学生安排设计的低保费高保额险种。也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减轻学生家长和学校抵御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的一项措施,是利国、利民、利学、利校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位学生可以享受的权利。 学生平安保险,能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学校和学生的抗事故风险能力,保障学校、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稳定和谐发展。 三、保险条款1、保障对象 凡各类大、中、小学及技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日常学习者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本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2、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累计给付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基础保障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校园意外伤害医疗/残疾/身故。 3、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殴斗、酒醉;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战争或军事行为;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范围内的事情。 四、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疾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本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两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五、注意事项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学生先通知所在学校,由学校老师备档。如遇重大事故(如死亡、重大疾病)则由辅导员老师先报保险公司理赔员。 2、治疗结束后,如是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提供下列单证:病历(记录须与门诊医疗发票一致)、门诊医疗发票、如有检查费用须各项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保险凭证复印件;须填写三份理赔表格(在辅导老师处)。 3、治疗结束后,学生将所有单证交辅导员老师管理,由保险公司理赔员定期上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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