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受害人钱款是否能返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害人的钱能否追回,要根据具体案情才可以分析,受害人要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二是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如果赃款赃物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追回,只能采取第二种办法追回款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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