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财产信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财产信息可考虑三方面因素:
1、应秉持刑法的谦抑性。不能以要包含涉及财产的信息,就当然认定为该罪所指的财产信息。比如中介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的房贷金额、房产面积等信息,虽然是涉及公民财产的信息,但如果将这些信息均认定为“财产信息”有违刑法的谦抑性。 2、应考察对公民个人的影响度。认定“财产信息”,应当充分考虑与刑法评价的其他个人信息的匹配度。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泄露的财产信息足够对公民个人造成影较大影响,侵害其人身或财产安全,就应当作为财产信息予以认定,如大额存款、房产位置、巨额中奖、遗产分配、股票基金、海外资产等。 3、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察。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财产信息,应当遵循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本意,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综合侵犯公民的该项财产信息类型、数量、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等来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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