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认定司法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司法程序为:
1.客观要件,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和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 2.主体要件,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主体限于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 3.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就是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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