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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行刑法对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现行刑法对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立案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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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