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
法律依据: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八条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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