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包庇,或者放纵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也不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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