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清偿纠纷的管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被继承人清偿纠纷的管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承担任何的责任,可如果继承人要继承遗产的,债权人是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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