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渎职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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