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有:
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其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客观上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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