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有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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