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应有哪一些待遇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答:
看情况。
律师解析: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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