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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怎么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通常而言应定盗窃罪。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侵犯的被盗信用卡所有人的财产权利,犯罪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的,构成盗窃罪,
2、但盗窃伪造、作废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应定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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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