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①拘留的条件是: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有法定的一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 上述两个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②逮捕的条件是: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3)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14-37日;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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