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还债是否构成洗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答:
是。
律师解析:
用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还债构成洗钱罪。
债权人如果明知债务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能认识到的该资金可能是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故上述债权人主观上具备洗钱罪的故意,拿走该资金即客观上实施了洗钱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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