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标准在于:
1、售买行为人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故意用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侵害的法益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 3、该罪的着手的标准是和拐卖者商量价格,既遂的标准是接收到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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