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窝藏包庇犯罪的管辖权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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