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请逮捕要换押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用。
律师解析:
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不用换押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材料有: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2、同案卷材料、证据; 3、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 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 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 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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