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较为明确。
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罪犯正式被送往刑罚执行机关的那一天才是刑期的起始点。 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如果罪犯已经被先行羁押了,那么羁押一日就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所说的“判决执行之日”,具体就是指罪犯实际被送交至刑罚执行机关的那一天。 当出现减刑、假释等情况时,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剩余刑期进行调整。 比如说,犯罪分子在判决之前曾被公安机关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在计算总的刑期时,就必须把这部分羁押的时间从总的刑期中扣除掉。 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以及其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其应承担的刑罚,既不能过重,也不能过轻,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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