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拘役的起始日期,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宣告拘役决断并且实际执行拘役措施之际开始计时。
而对于行政拘役的具体期限,则规定了从一日到十五日不等的范围。 反观刑事拘役期限,与之相比较,往往会更短,普通情况下,不会超出三十七日的规模。 当谈到行政拘役之时,以例如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位人士实施行政拘役五日为例,若是当天即下达了拘役命令并予以执行,那么这五个整天便要从当日始计。 此外,刑事拘役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进入初步调查阶段,且所涉案件符合法定紧急情况,对已确定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此类特殊情形之下,若需要进一步提出审查和批准,那么申请延长的时间可以在一至四日内进行。 至于对于那些流窜犯罪、频繁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扩展至三十日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逮捕书后的第七日之内,作出准予逮捕或者不准予逮捕的最后决定。 综上所述,刑事拘役期限的总长最多可达三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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