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追诉期失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刑法明定之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关键时限。
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的丧失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法定最髙刑处以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者,将经过漫长的五年时间; 法定最髙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捱过整整十个春秋方可洗刷罪名; 至于法定最髙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熬过十五个寒暑方能薪火相传; 最后,如法定最髙刑为终身监禁或死刑的恶徒,则需经历长达二十年的岁月才能重启追责程序。 但若至该二十年后仍旧认为必须启动追诉程序者,须上报并等待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首肯核准。 于此之外,若在追诉时效期间再次触犯法纪,前部罪行的追诉期限将自犯后罪之日再度开始计算。 再者,当检察院、公安机构、国家安全部门启动追查行动或法院受理诉讼案件之后,倘若行为人试图逃避监管调查或审判裁决,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同时被害人家属如在追诉时效范围之内提出控诉,无论人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应立即展开立案调查,且不应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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