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复犯下多项拐卖儿童罪行无疑乃极端恶劣之刑事罪责,往往会遭受严格且严厉的法律制裁。
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此类罪犯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的有期徒刑,同时伴随着相应数额的罚金处罚; 若存在法定的加重情节,例如拐卖儿童人数超过三人者,则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相关罪犯将面临死刑判决,且所涉财产亦会被依法没收。 如此打击力度昭示着犯罪者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达到恶劣的程度,故将受到极其严峻的惩罚与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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