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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适合监外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方面主要涵盖了如下三种情形:
首先,倘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需长期治疗与照顾者,可依法申请保外就医获取相应的休养权;
其次,当罪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时,为了给予其适当的关注和照顾,也可以考虑予以监外执行;
最后就是当某些罪犯因为生活无法自理而暂时脱离监管场所,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其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但必须保证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被认为可能会在保外就医期间对社会构成威胁,或者故意伤害自己以逃避责任的罪犯,则坚决不予批准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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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