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适用劳动合同到期顺延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什么情形适用劳动合同到期顺延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形适用取保候审 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选择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可行的手段;而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但若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亦可考虑使用。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也都在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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