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积极退赃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主动全额退还赃款者,确实存在着获得减轻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这主要源于积极退赃行为所展现出的罪犯悔过自新的决心和诚意,在量刑裁决过程中,会被视作具有减轻刑法程度的因素给予充分考量。 然而,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需要全面审视整个案件的所有细节,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危害结果的大小以及罪犯的认罪态度等等,以确定是否应当对其施加较轻的刑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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