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在特定情形下获得监外执行资格。
例如,若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且需长期接受治疗,则可申请保外就医进行疗养; 倘若被告人为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则应优先考虑她们的特殊需求; 若被告人因年老、残疾等原因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申请此类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被认为具有潜在社会危险性,或是存在自伤自残倾向的被告人,则不适宜采取保外就医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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