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狱外服刑如何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所询问的“狱外服刑”即广义上的“假释或准予暂予监外执行”这两种情况。
其中,假释是指已经服刑一段时间后,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前离开监狱的制度。 申请假释的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且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还需满足已服刑期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这个硬性要求。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实际执行刑期长达十三年以上者,才有资格提出假释申请的可能性。 当然,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急需保外就医,或是处于怀孕、哺乳期内的妇女以及生活无法自理者,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同样有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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