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之后能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案件当事人在被判处监狱之刑后仍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待遇。
例如,犯罪者若身患有重病,需要保外就医以获得更好的治疗环境; 或者罪犯为孕妇或哺乳期内的母亲,需要照顾婴儿; 亦或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而监外执行并不至于对其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然而,监外执行必须经过严谨且繁琐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才能予以批准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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