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范围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制度中,其主要涵盖以下三项内容:
首先,针对患有重大疾病且需保外就医治疗者; 其次,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最后,对于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被认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或是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则不适用于保外就医的规定。 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进行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