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被判刑人员得以实施监外执行的法定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种情形是患有严重的疾病,且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 第二种情形是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新生儿的女性; 第三种情形则是由于生活无法自主,对于其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 在这三类情况下,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严格的鉴定与审查。 举例来说,若因严重疾病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就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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