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刑事案件中监外执行手续的办理,首要前提便是须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患上重大疾病有必要在狱外就医、怀有身孕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及丧失行动能力等情形均可申请监外执行。
接着,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务必向监狱或看守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作为佐证。 而监狱或看守所在收到申请后将开展详尽的审核工作,然后将审批意见报至省级以上狱政主管部门或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奏效。 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一点是,在监外执行过程中,犯人仍然要受到严格的监管和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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