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是从判决后多久开始算的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监外执行的相关刑期计算问题,实践中普遍认为其起始时间应自法院判决正式生效的那段时间算起。
值得注意的是,监外执行仅仅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灵活运用,它并不改变原定刑期的计算起点。 然而,若犯人在此后的监外执行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并因此受到收监处置,那么此前在监外执行所经历的时间段将无法视作已经完成的刑期部分进行统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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