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有着严谨和详细的规定。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这是针对那些已经判定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等犯罪者的特别待遇,如果他们满足某些特定情况,经过严格审查后,可以决定暂时不将他们收押在监狱中,或者在收押之后再决定是否将他们改为暂时在监狱外服刑,而这个过程将由社区矫正机构全权负责执行。 这种特殊待遇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 另一种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 还有一种是生活无法自理,实行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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