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一般减几年刑期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罚减免幅度及其核算方法,往往受到犯罪者行为表现与罪状类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产生差异。
通常而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减刑之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要求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若罪犯在服刑期间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则应给予相应的减刑处理,具体的减刑幅度将依据罪犯所立下的功劳大小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