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法工委关于刑事追诉时效最新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追诉时效乃指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若超过此期限,则将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处理刑事追诉时效问题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以下期限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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