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能减多少次刑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判决的减刑次数,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明文规定具体的上限或下限。
减刑主要是根据违法者在监狱中的遵守纪律行为及改造状况进行评估判定。 通常情况下,只要法定情节满足了减刑的相关要求,那么被判刑者便具备了申请减刑的资格。 然而,每个阶段的减刑比例以及间隔时间则需要参照相关的法规政策,以确保司法裁量的公平与合理性。 此外,减刑的最终决定还需要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