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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能减多少年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犯人减刑的程度需依据其行为具体表现及过错罪状等诸多因素以定之。
一般而言,对于被判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之犯人,减刑之后,其实施之刑罚期限不可低于其原判决刑期之二分之一;
如被判无期徒刑者,减刑之后,其实施之刑罚期限则不可低于十三年。
若为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一次或数次减刑之后,其实施之刑罚期限不得低于十五年(此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之两年)。
然而,具体的减刑程度与条件将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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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