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追诉时限规定制度,这是一种依据法律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规定。
在此范畴之内,国家司法机构具有合法的权力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超出此期限,则将不再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追诉时限的具体期限是由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来决定的。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限为五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限为十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限为十五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限则为二十年。 如若二十年后,确实存在有必要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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