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最多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之后,所应实际执行的刑罚期长度,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不能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水平;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则不能低于十三年的法定最低期限。 另外,对于那些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若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少于二十年。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罪犯的改造表现、犯罪性质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减刑的具体幅度与频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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