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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最多几年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监外执行的最长期限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限制。
所谓“监外执行”,即是对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因其符合特定法定情节且不适宜继续留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从而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将其暂时转移至监狱之外进行刑罚执行的一种灵活变通方式。
若监外执行之情况得以消除,而罪犯的刑期尚未届满,则应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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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8: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