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监外执行案件的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通常被批准进行监外执行:第一种情况是身患严重疾病且需要接受长期治疗,这使得其无法在监狱内服刑,因此被允许在监外执行刑罚;
第二种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她们也将获得同样的待遇; 最后一种则是丧失自理能力、采用辅助设备生活仍可能对周围社会构成威胁的罪犯,这时可以暂时采取监外执行措施,避免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病情真实性,这类罪犯需要在经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指定医院完成详细检查,并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方可获得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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