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应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监外执行以及保外就医方面,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待刑犯是否满足法定的条件,例如被判有重罪且患上了重大的疾病,以致于必须采取保外就医措施等种种因素。
接着,待刑犯本人或其亲人、监护人应当依法向关押场所(包括监狱与看守所)提交书面的申请,同时附带上相关的病情诊断书、病历记录等一系列证明文件以供审查使用。 再者,执行机构将对此类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组织专业人员对罪犯的病情进行科学的鉴定。 若经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执行机构将会向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提交审核批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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