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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监外执行,即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他们因为特定的法定特殊情况而无法在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内正常执行其应受的刑罚,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临时性的在监狱外进行刑罚执行工作。
这种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罪犯因疾病严重,需保外就医的;
孕妇或是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母亲;
以及生活不能自理,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等。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是其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享受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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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