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有减几个月零几天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减刑的幅度的设定,通常遵循一定且明确的准则与规定,而非精确至减少数个月乃至数天的程度。
在实际操作中,减刑的裁决往往需要全面考量罪犯的行为表现、犯罪性质以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减刑的裁定是以较大的时间单位为基础,例如数个月或一两年。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亦有可能出现相对较为精确的减刑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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