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服刑人员应当在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判有期徒刑期间,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依法予以监外执行:
首先,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需长期治疗,则可申请保外就医; 其次,倘若妇女正处于孕期或已分娩并正在哺乳其幼儿,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最后,若罪犯的生活无法自理并申请暂缓执行以避免社会危害时,亦可采纳。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因保外就医而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罪犯,以及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则不得准许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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