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十年能减刑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受刑者获得缓刑机会的次数是否存在硬性法规限制,在相关法律层面尚无明确说明。
然而,每次实际行缓刑之时,则必须严格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审核条件。 通常而言,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能够自我约束并遵循监狱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且确实展现出诚挚悔过或有英勇事迹的,便可获得缓刑的机会。 然而,缓刑后实际应服刑期不得短于原判决的刑期的二分之一。 缓刑的决定需全面考量罪犯的改造表现、犯罪性质以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理应得到缓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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