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历写错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病历记录之错误是否会引发保险拒绝赔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举例而言,若病情记载过于严苛于实际状况,那么保险公司极有可能据此作出拒绝赔偿的决定;或者将目前存在的病症误写为既往病史,亦可能致使保险拒绝理赔,如张某一年前购置了重大疾病保险,待等待期过后不幸身患胃癌。在病历记录过程中,张某因曾在三年前出现过一次胃部疼痛,故向医生如实陈述,结果导致医生在病历中误记为“胃痛症状已连续三年”。如此一来,保险公司便有理由认为张某患有可能诱发胃癌的既往病史,从而拒绝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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